(吉隆坡20日讯)“2019年在南北大道车祸演变成命案”被告姚伟良(译音)的代表律师黄朱强,已针对高庭于本月5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志期12月18日的上诉申请书,已提交布城上诉庭。
莎阿南高庭法官祖丽雅于12月7日裁决,姚伟良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6年,刑期从2019年8月10日的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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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上诉通知书必须在法庭做出裁决的14天内提出。辩方立场是希望能把被告刑期减至6年。
姚伟良是于2019年8月22日在谋杀罪名下被控上庭,控状指他于当年8月10日下午1时至2时之间,在南北大道(吉隆坡往芙蓉的方向)第293.6公里处的路段,谋杀29岁的赛莫哈末丹尼尔,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不过,莎阿南高庭在本月5日下判时,以控方的举证,成功证明被告犯下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的罪行为由,因此判处姚伟良误杀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