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指出,穆斯林婚姻关系在丈夫过世后就已结束,因此寡妇不能使用已故丈夫的精子进行试管受孕。
该机构日前针对一名62岁的澳洲妇女获得法庭许可,可以采用已故丈夫精子的判决,转发在2018年回答网友关于一名男士逝世前,留下来7个试管精子一事的提问时,指丈夫死亡之前保存的精子,不能被妻子用于受孕。
“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在1982年11月16日及17日举行的伊斯兰裁决(Fatwa)对话会,以及1983年10月10日举行的第六届伊斯兰裁决对话会都讨论试管婴儿的问题,并议决在伊斯兰教义,只有合法夫妻的精子和卵子结合的试管婴儿,才属有效。
“反之,非合法夫妇结合的试管婴儿则是无效的。”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引述伊斯兰学者阿里卡拉达基的书籍,指受精可在丈夫在世时发生,亦可在他离世后发生,即利用储存在“精子银行”的精子,便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受孕)。
“无论是体外或体内(即子宫外或内)进行这种类型的受精都是严格禁止的。
“这是因为婚姻关系随着死亡便结束。因此,当受精发生时,就不再是基于丈夫的精子,所以是禁止(使用)的精液。假如孩子是由此诞生,那么这孩子将永远不能继承亡夫的血统,因为死者的精子被认为不再存活。”
对此,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指出,当局不能利用已故丈夫试管里的精子,并且应该要被销毁。
“此为符合1981年1月28及29日,伊斯兰发展局召开的第一届伊斯兰裁决的法律观点,即如已有精子的库存,那么政府理应采取行动销毁这些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