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两年前因涉嫌贩卖超过3公斤毒品而被控2项贩毒罪的一对朋友,今日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逃过死刑。
法官拿督阿兹哈是基于辩方在案件最后辩护阶段挑起合理疑点,而宣判33岁的拉威古马(洗车店老板)和40岁的埃德温(承包商)无罪。
他们被指于2022年3月4日下午6时50分,在蕉赖一家购物中心的泊车场贩卖3282克克他命和333.5克摇头丸。
他们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判刑。
本案主控官为吴爱雷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肖恩达得利和雷文尼阿索甘。
此案从去年11月27日起开审,期间共有包括两名被告在内的3名辩方证人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