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认为,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中违宪事项不只16项,唯他并没有进一步阐明其他违宪事项。
他说,他早在10年前,就曾经撰文书写伊斯兰法与民事法之间的冲突。
“联邦法院裁定该法令16条文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文的本质,乃隶属于联邦权限(Federation List),只有国会有权制定’。”

“当今大马”引述阿都哈密文章说,若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祖丽娜检视他10年的文字和言论,事实上还有很多条文可受到挑战。
他说,虽然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做出有关裁决,但这一票也仅仅是裁定聂依琳祖丽娜不具备法律资格作出相关挑战。
“或许有人会说,至少有一名法官,即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利站在他们那边。”
“我们必须明白,相关裁决仅攸关法律资格,而非课题本身。就算他的裁决是正确,也仅仅是宣判聂依琳不具备资格开启这宗诉讼。”
“明天,其他人仍可以就同样的条文作出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