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控方已针对高庭判处华裔被告姚伟良(译音)于2019年,在南北大道发生的车祸演变成命案中,误杀银行经理赛莫哈末丹尼尔罪成和16年监禁刑罚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交互上诉申请,寻求改判姚氏原本被控的谋杀罪名成立。
姚伟良的代表律师黄朱强今日向《中国报》证实,其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针对高庭的上述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后,控方随后已入禀交互上诉申请,寻求上诉庭改判姚伟良原本被控的谋杀罪名成立。
控方在是去年12月23日,向高庭入禀由总检察署上诉和审讯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苏基签署的上诉申请通知书,并向上诉庭递交一份副本。

根据这份上诉申请通知书,控方寻求针对莎阿南高庭法官祖丽雅在去年12月7日,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判处姚伟良误杀罪成和16年监禁刑罚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黄朱强证实,姚伟良针对高庭裁决入禀的上诉申请,已于上周四(22日)在上诉庭过堂,他在当时通知上诉庭高级副主簿官莫哈末凯里,说明高庭的上诉记录和法官祖丽雅的完整书面判词理据还未备妥。
因此,他指出,上诉庭已择定其当事人的上诉申请一案,将于4月25日再次过堂。
他也证实,由控方提出的交互上诉申请,则将于本周五,即3月1日在上诉庭过堂。
上诉记录涵盖案件在高庭进行审讯的各种文件,当中包括审讯内容的记录、物证、庭令和判词等等。
祖丽雅在去年12月7日判刑时,谕令姚伟良(46岁,前高级资讯科技员)的刑期从其被捕日,即2019年8月10日开始计算。
新闻背景:
姚伟良是于2019年8月22日,在谋杀罪名下被控上庭,控状指他于当年8月10日下午1时至2时之间,在南北大道(吉隆坡往芙蓉的方向)第293.6公里处的路段,谋杀29岁的赛莫哈末丹尼尔,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然而,高庭法官祖丽雅在去年12月5日为案件下判时,以控方的举证,成功证明被告犯下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的罪行为由,因此判处姚伟良误杀罪成。
此案是于2019年8月10日发生,死者赛莫哈末丹尼尔的轿车当年在驶出新街场收费站时,不慎撞及姚伟良轿车尾部,双方因而在大道互相追逐及挑衅,并发生肢体冲突。
根据媒体报导,死者和被告在靠近万宜新镇的路段停车吵架,有民众见状也停车劝架,但死者在双方回到轿车后,突持棒球棍下车猛打姚伟良的轿车引擎盖,导致被告情急下踩油门撞到死者,令他伤重不治。
黄朱强去年在法官判刑前,为其当事人求情时指出,死者在案发前曾吸毒,并主张是赛莫哈末丹尼尔当年使用棒球棍,敲打姚氏轿车引擎盖的暴力行为,而酿成这宗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