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商人因欺骗女企业家在冠病疫情期间提供手套,而导致后者损失6万5000令吉,被控欺诈表罪成立,而需要出庭自辩。
推事依丽玛利嘉基于控方举证成功,而裁决此案被告莫哈末沙费表罪成立。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再迪说,被告会在证人栏上进行自辩。

推事随后择定4月4日和25日,为被告自辩日期。
此案主控官为祖海里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莫哈末沙费被控于2020年7月22日至24日期间,在Setia Sky Residence欺骗女企业家诺莎丽娜可提供手套,而让后者支付6万5000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至10年、罚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