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前译卢爱璇)认同辩方的主张,即虽然财政部长机构(MKD)是该公司的股东,但是当年以财长身分作为股东代表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不是她的上司,因此不能对她下达指示。
她同意,她当年在1MDB任职时,其上司其实是董事局,而该公司的股东,即财长机构,并不是她的“老板”。
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日在高庭续审,身为控方第50名证人的吕爱霜(51岁),今午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盘问时,如是供证。
沙菲宜盘问证人时,询问她是否意识1MDB的股东,即财长机构不是其上司,因此当年以财长身分作为该机构代表的纳吉,并不能对她下达指示。
吕爱霜接着答说:“是的”,表明认同辩方提出的上述主张。
较早前,从2011年5月开始至2013年10月在1MDB任职的她坦言,她在该公司服务期间,未曾直接接获纳吉的指示,说明要她把全部拥有特别赎回权的优先股股东书面决议(SRRP)以及控股公司代表的议事录(MR)先交给他签名。
吕爱霜于2月13日首次为此案出庭供证时曾说,根据1MDB的惯例,在巨额投资项目中,该公司是以“由上到下”的方式被管理,即1MDB管理层当年只有在获得纳吉首肯后,才会落实有关投资项目。
她指出,1MDB董事局当年在签署任何有关公司财务和投资事项的董事传阅决议(DCR)前,一般上都会获得2份由纳吉签署的文件,即上述优先股股东书面决议和控股公司代表的议事录,并将跟随和同意纳吉的决定,接着签署有关DCR。
此案将于明早9时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