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首相署部长(宗教事务)拿督莫哈末纳因希望,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能遵从雪州苏丹沙拉弗丁殿下要求非穆斯林尊重和不干涉伊斯兰事务的御词。
他指出,该会针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的声明会导致国内气氛紧张,并称该会指有关法案违宪的说法令人混淆。
“在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还未提呈至国会前,各界受促不要针对该法案发表猜测性和预先性言论,在法案提呈后,所有国会议员将获得足够的空间,以针对法案进行辩论。”
莫哈末纳因发文告指出,各方若想全面了解相关课题,就要先查阅联邦宪法第74(2)条款,并与附表9州事务表第1节关于各州伊斯兰法的事项同读,有关项目阐明各州属是在根据本身的条例下设立伊斯兰法庭。
“为了应对伊斯兰条规下的罪行,伊斯兰法庭的管辖范围仅限穆斯林而已,以及所有在附表9州事务表第1节中列明的事项。
“至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只在附表9州事务表第1节中列明的联邦法律罪行,为此,国会才制定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以赋予伊斯兰法庭审理刑事案的权利。”
他也说,附表9州事务表第1节主要提及两个事项,即州立法机构制定针对穆斯林所犯宗教罪行的法令,除了那些列入联邦事务表的项目,另一个则是州宪法针对相关罪行的刑罚权限,都必须在联邦法令所设定的底限。
“换言之,联邦宪法固然赋予州立法机构制定针对联邦事务表以外穆斯林所犯罪行的刑罚,但这些刑罚都必须在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所设的底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