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名销售助理昨天在一公司的食堂,偷窃4盒Extra Joss饮料和两包Maggi咖喱口味的快熟面,而于今日在法庭上认罪,遭判监禁3天和罚款300令吉。
推事阿迪卡莫哈末在28岁的被告阿迪布特拉俯首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处。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14日晚上8时,在隆市金马的WCT私人有限公司建筑商店的食堂,偷窃有关物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和罚款,若重犯,可判处监禁和罚款或鞭笞。
此外,法庭也谕令这名头巾卖家从今天起开始入狱服刑,若不缴纳罚款,将以监禁9天代替。
主控官娜蒂雅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作为教训,但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要求最低罚款,因为他有家庭负担,包括照顾生病的母亲。
在同一间推事庭的另一宗案件中,一名无业男子因未能解释其银行户头中为何存在1万8150万令吉,因此这名36岁的被告纳兹鲁阿姆沙尔被罚款900令吉或监禁2周。
这笔款项疑似于2021年3月23日在十五碑的美嘉默东路,从一名女子那边偷取或获得。
被告因此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