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KK集团创办人兼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蔡志权和夫人罗秀梅及夫妇俩担任董事的公司,将在他们被控蓄意伤害穆斯林宗教情感的案件中,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
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蔡志权(57岁)、罗秀梅(53岁)和该公司被控于3月13日早上大约6时30分,在KK便利店位于雪兰莪州双威镇的分店货架上,售卖印有“阿拉”字眼的袜子,蓄意伤害穆斯林的宗教情感,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

至于袜子的供应商,即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苏振发(61岁)、其妻子吴丽慧(62岁)和女儿苏慧珊(36岁,人名皆译音),则被控在上述同一天内,与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共谋犯罪,因此牴触可与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同读的第109条文。
上述案件今日在地庭过堂,5名被告在早上9时前,就已进入庭内,并在开庭后,一字排开站在被告栏内。
主控官凯鲁阿兹林副检察司告知法官莫哈末阿纳斯,控方仍需一些时间把与案件相关的文件交给辩方。
他接着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0条文,要求地庭联审涉及5名被告和2家公司的所有案件。
蔡志权夫妇以及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拿督拉杰斯峇星,以及袜子供应商的公司和董事代表律师刘毅龙,不反对控方的上述要求。
随后,拉杰斯峇星要求法官为所有案件另择过堂日期,因为其当事人要在获得控方移交的所有文件后,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
凯鲁阿兹林证实控方会在今日内,把文件交给辩方后,法官最终择定此案将于6月10日再次过堂。

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蔡志权和罗秀梅的代表律师拉杰斯峇星在庭外受访时说,该方将在检阅控方移交与此案有关的文件后,才决定陈情书内所要提出的要求。
他解释,由于还未获得和检阅控方移交的文件,因此还未决定在陈情书中,具体要求控方撤控、修改控罪或是以交替控罪提控其当事人。
“我们将在研究控方移交的所有文件后,获取当事人的指示,可能也会与其他被告(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和董事)的代表律师讨论,以了解他们的想法后,我们才提呈陈情书。”
拉杰斯峇星说,其当事人将在未来1至2周内,提呈陈情书,而地庭择定此案将于6月10日再次过堂,因此将在届时了解控方是否接纳陈情书。
“如果接受,案件可能就此了结,若不接受,地庭则将择定案件开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