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批准一名被判7刀捅死女密友的华裔女子,要求检讨其死刑刑罚的申请,改判她监禁33年,令她逃过绞刑。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今日撤销华裔女子黄爱萍(译音,46岁)原本被判的死刑刑罚,并以监禁33年取代,刑期从其被捕日,即2010年3月13日算起。
另2名法官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

较早前,黄爱萍的代表律师再也拉杰斯在陈词时要求三司,批准其当事人寻求检讨死刑刑罚的申请,并指黄氏已被关押在监狱长达14年。
主控官特拉丽娜副检察司代表控方,反对黄爱萍的申请,但表明若法院批准她的申请,则建议必须监禁至少33年。
法官诺丁哈山在判刑前,询问黄氏是否为一名男性;主控官回答指她是一名女性。
吉打州亚罗士打高庭是于2011年,宣判黄爱萍于2010年3月3日晚上9时30分,在米都默贡水晶工业园店屋后巷,谋杀当年26岁的苏哈娜罪名成立。
黄氏和苏哈娜原本是在同一家文具店工作的同事,案发当时她们俩相信是因意见不合而发生争执,苏哈娜最终被黄氏用刀捅了多达7次,于同一天晚上11时35分在吉打苏丹峇希雅医院,宣告不治。
黄爱萍当年在致死死者后,也刺伤自己和割脉企图自杀,惟最终获得抢救而成功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