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30亿新元洗钱案;本案第七名认罪的柬埔寨籍被告在认罪后,被判入狱15个月,其名下约九成资产被充公。
柬埔寨籍被告陈清远(34岁)共面对10项控状,包括4项违反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两项伪造、两项伪造证件当真证件使用,以及两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罪名。
他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联合早报》报导,庭上揭露,警方从陈清远和其女友名下起获的资产总值约2300万新元,这些资产包括现金、房产、轿车和奢侈品等,其中约九成在下判后被充公。
控方指出,陈清远面对的控状涉及约800万新元,比其他5名已被治罪的被告多约600万新元。陈清远承认800万新元全来自非法线上赌博赃款,控方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15至17个月。
陈清远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德尊律师事务所的刘家利。其代表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陈清远尽早认罪节省公共资源,显示他有悔意。陈清远自2019年与家人定居新加坡后,在本地积极参与慈善和社区活动,作出贡献。
律师也以被判坐牢13个月又6周的王水明为例,指王水明面对的控状、被起获的资产和取回的资产都比陈清远多,但控方要求予以陈清远的刑罚却是本案目前为止最高的。律师认为,陈清远的情况不足以判处最高刑罚,恳请法官判他坐牢不超过14个月。
陈清远和涉案的其他9人于去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规模逮捕行动中落网,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在被控后都不得保释。
本案目前共有7名被告被判刑。苏文强(32岁)和王宝森(32岁)早前被判坐牢13个月,两人已在本地服刑完毕,5月6日遣返柬埔寨,并禁止入境;苏宝林(42岁)和苏海金(41岁)被判监14个月,张瑞金(45岁)则被判坐牢15个月。
王水明(43岁)也在5月14日被判入狱13个月又6周。林宝英(44岁)在周二(21日)被加控7项罪名,她在庭上表示有意认罪,案展星期四进行审前会议。
另一名被告苏剑锋(36岁)是目前唯一尚未表态的被告,他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