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亚洲媒体集团创办人兼前总执行长黄世凯说,他在国内没有被提控任何刑事控罪,因此外界以“在逃犯”一词标签目前身在海外的他,极不恰当。
他前天(21日)通过代表律师,即丹斯里沙菲宜的律师事务所,针对联邦法院驳回他申请通过线上方式,为一宗涉及证券监督委员会起诉他的民事诉讼出庭一事,发文告强调自己不是外界指控的“在逃犯”。
文告指出,证券监督委员会是于2020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黄世凯,以后者持股的华明包装工业公司的企业活动,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为由,寻求法庭宣判禁止他在今后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

文告说,黄世凯因此向高庭申请,寻求通过网络连线方式为诉讼出庭,以让身在海外的他享有公平权益。
“黄世凯提出申请,是因为在与上述民事诉讼与审讯无关的事宜上,若他选择返回大马,他很可能无法获得各执法机构的公平调查程序。
文告说,联邦法院是以黄世凯只能在高庭审结民事诉讼后,才可针对高庭拒绝让他通过线上方式出庭的裁决,提出挑战为由,驳回其申请。
“我们的当事人尊重法院的裁决,但仍坚信若他被允许通过线上方式为诉讼出庭,将能维护司法审讯的公正和公平原则。”
文告指出,黄世凯不是因犯下任何实质性的罪行而被大马当局通缉,反之是被指控他没配合证委监督委员会进行的调查及接受录供,而遭通缉。
然而,文告说,黄氏此前一直有献议通过视讯或越洋电话方式,接受录供和配合调查,但至今都被证券监督委员会拒绝。
沙菲宜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文告宣称,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曾于2020年5月4日,获得一份国际刑警组织针对黄世凯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但这份通缉令之后因未能达到国际刑警组织设下的规定,最终在被挑战后遭撤销。
文告说,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理委员会(CCF)是于2021年2月12日,删除上述通缉令。
文告指出,证委会于2021年10月5日,再次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针对黄世凯发出红色通缉令的申请,但这份通缉令于2022年11月22日再次被成功挑战和撤销。
文告说,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理委员会认为,证委会没有提出新的实质性指控。
“大马当局采取的行动,尤其多次申请红色通缉令,显示出他们误解或错误应用国际法律的标准,黄世凯一直都表达愿意与调查当局合作的意愿,甚至曾献议通过视讯对话或越洋电话,远程接受当局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