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7日讯)一名男子因家庭财产纠纷殴打妹妹,他今日在法庭被控蓄意伤人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和罚款3000令吉。
52岁的被告吴明伟(译音)今日在推事温国成(译音)面前认罪,他于4月4日早上10时50分左右,在丹绒恩苏莱一所住家内,殴打妹妹的腹部和踢她的背部,对妹妹造成伤害。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并与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同读。在第323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326A条文下,若致伤对像是伴侣、前伴侣、儿童、障友或其他家人,将面对双倍刑罚。
根据案情,受害人在事发当天前往父亲位于丹绒恩苏莱的房子送食物。
被告随后殴打受害人,因为他不满和嫉妒后者继承家族的土地,而他们的父亲和受害人丈夫目睹事发过程。
警方接获受害者报案后,于4月4日晚上9时40分左右逮捕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