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指出,由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当年在该公司拥有很大的权力,因此他无法对纳吉下达的指令提出异议,并难以违抗纳吉的指示。
他说,他在当年不会拒绝纳吉下达的指示,因为他深信纳吉的决定,都是为了国家和公司的最佳利益。
“(当初)没有理由怀疑拿督斯里纳吉,不是为了SRC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
现年59岁的依斯米依斯迈,今日是在高庭继续审理SRC公司起诉纳吉,犯下渎职、失信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因此向纳吉索偿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中,如是指出。

依斯米依斯迈是以被纳吉列为此案第三方之一的人士身分,继续出庭供证,他是接受在此案被列为第三方之一的SRC公司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的代表律师张奕龙盘问,如是供证。
他指出,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的40亿令吉贷款申请,是在他成为该公司董事前就已获批。
“我相信此事已经一定程度的妥当仔细审查工作,因为要获得政府担保(借贷)并非易事,我曾在国民资产有关公司工作,我知道要取得政府担保是有多难。”

诉方在此案主张纳吉,利用该公司向KWAP借贷40亿令吉,从中为自己牟利,牟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款项,并在过程中导致SRC公司蒙受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将于本周四(13日),继续聆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