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8日讯)莎阿南高庭今日作出标杆性裁决,雇员公积金局被授权,合拼属于同一个人的该局户头。
高庭司法专员钟耀才(译音)在裁决时认为,由于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和法令下的条规,并没有具体的禁止该局合并会员户头,因此该局在合并户头方面,拥有自由斟酌权。
早前一民众M.迪亚,就其已故父亲S.马查分别尾数236和036的公积金户头合并一事,入禀法庭起诉公积金局,高庭今日做出上述裁决。

据“新海峡时报”报导,S.马查于1995年8月1日以新身分证号码登记成为公积金局会员,户头尾数为036,且申请让V.达沙尼为这户头受益人;至于尾数236的旧户头仍有存款,但没有受益人。
M.迪亚对公积金局,在合并户头后的自动指定受益人提出质疑,并指该局无权合并有关户头,唯公积金局坚称,该局是在行使行政自由斟酌权,而V.达沙尼为受益人是合法。
法官也了解,尽管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2001年雇员公积金条例,及1991年公积金局法令,没明确授权该局合并户头的权力,但也没有禁止该局这么做。
法官随后裁定,基于受益人名字仍有效,因此V.达沙尼获得死者户头内的存款。
“此案裁决对原告或受益人都影响深远,唯遗憾的是,只有户头中(被提名收益的)人获益。”
法官补充,由于原告在本案没有获得既定权益,唯一义务是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