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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谋杀罪成 申请检讨 改监35年鞭12下 3华裔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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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3日讯/独家报导)在2010年曾经轰动全国的古城青年叶伟成遭谋杀后被藏尸车后厢案件中,被判谋杀罪成和死刑的3名华裔男子,获联邦法院批准寻求撤销死刑的申请,各被改判监禁35年和鞭笞12下,因此得以逃过绞刑。

现年33岁的林进安、35岁的蔡金福和39岁的朱成财(人名皆译音),是根据202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的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向法院申请检讨他们被判死刑的刑罚。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在前天聆审上述3名死囚的申请后,一致批准撤销他们的死刑刑罚,改判他们各监禁35年和鞭笞12下。

死者叶伟成

另2名联邦法院法官是拿督诺扎丽雅和拿督诺丁哈山。

三司谕令,上述3名男子的监禁刑期从被捕日,即2010年3月12日算起。


林进安、蔡金福和朱成财被控于2010年3月11日大约晚上11时45分,在马六甲士马木柔佛路的一间住家,共同谋杀当年18岁的华裔青年叶伟成,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

此案原有5名被告,包括在2010年一名未满18岁的华裔少年以及另一名获马六甲高庭于2011年7月27日宣判表罪不成立而无罪释放的华裔男子杨志忠(译音)。

时任高庭法官拿督阿马迪是于2012年11月30日,宣判林进安、蔡金福、朱成财和犯案时未满18岁的少年谋杀罪成。

由于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阐明,任何人在犯案时若是未年满18岁的未成年者,不能被判处死刑,因此法官当年援引该法令第97(2)(b)条文,将有关少年还押监牢,还押期限则交由马六甲州元首发落。

5名被告于2011年7月27日出庭,其中4人被判谋杀表罪成立,而另一人则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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