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5名被称为“Geng Trio”匪党男子,承认过去在3个不同点抢劫总额2万1100令吉金链,并于今早在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而所有被告当庭认罪,而被判监禁9个月。
推事艾娜阿扎拉谕令5名被告,莫哈末苏亚(37岁)、莫哈末沙菲益(29岁)、凯鲁古赛里(32岁)、诺哈林(31岁)和莫哈末诺阿菲(29岁)刑罚同时执行,并从他们于3月28日逮捕日算起。
5名被告被控在今年1月10日下午5时30分至2月4日下午3时02分左右,在冼都、旺沙玛珠和金马区一带,抢劫3名男士的3条总额2万1100令吉金链,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依扎特阿米尔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尚佛兰西斯。
另5名被告在另一个推事庭,也被控于2月4日下午4时19分左右,在冼都新镇涉一宗抢劫案。
他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们当庭认罪,被推事阿米拉判处监禁3个月。
而莫哈末沙菲益及凯鲁古赛里则被控在2月23日晚上11时35分,在马大医院牙医系前涉抢劫,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他们因当庭认罪被判监禁3个月。
此案件主控官为莫哈末安里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辛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