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0日讯)青年被控于三年前霸凌学习中心(Pusat Pengajian)的一名学弟,并导致对方受伤,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
20岁被告目前在一家工厂工作,当他认罪后,向推事求情说自己母亲身患癌症,自己的父亲已过世。
最终,推事苏海拉允许被告以5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控状指出,被告与另一人被控于2021年11月19日凌晨12时30分,在峇株巴辖合作社花园附近的一家孤儿院宿舍,故意伤害当时年仅11岁受害者。
被告牴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一名女子发现受害者回到位于拿督翁模范村(Kampung Kenangan Dato Onn)家中时,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因此报警。
受害者被问话时透露,自己在宿舍时受到包括被告在内的同屋者霸凌,之后他被送往峇株巴辖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接受建厂,证实受害者的腿部受伤。
此案主控官为此案主控官为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则没聘请代表律师。
由于事发时,被告还未成年,法庭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83(3)条文进行审讯及判刑。
法庭择定8月14日过堂,以便福利局准备相关的道德评估报告,以及将给予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