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30日讯)华裔青年因14岁弟弟拒绝给钱,而将对方打至重伤,今日被押往法庭面控,当庭认罪。
23岁被告陈伟明(译音),是一名瓷砖安装工人,他今早在翻译员宣读其控状后,在地庭法官奥斯曼阿芬迪面前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6月24日晚上7时30分,在峇株巴辖梅花高原(Taman Flora Height) 的一间屋子内,故意殴打14岁的弟弟,造成对方严重受伤。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325条文(严重致伤害他人),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蓄意伤害至亲)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长达7年;至于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下,可判处双倍刑罚。
此案主控官为诺依查蒂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庭上,主控官建议法庭不让被告获保释,因被告属严重罪行,有可能会再度犯下相同的罪行,若法庭允许保释,控方要求1万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
法官最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案件于7月28日过堂,以呈交医疗报告。
法官也谕令被告必须到每个月须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不得接触受害者,以及与受害者同住。
被告因未能缴交保释金,被送往麻坡改造中心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