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一名承认性猥亵11个月大女婴诺慕亚扎拉的巫裔保母丈夫,今日遭联邦法院三司维持他被判谋杀该名婴儿罪成的裁决和死刑的刑罚。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扎丽雅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听上诉人哈兹米马吉(42岁)和答辩人陈词后,一致驳回前者针对被判谋杀罪成和死刑而入禀的上诉申请。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布峇卡和拿督瓦哲阿兰。
今日代表上诉人陈词的律师是威杰延德兰,主控官特扎拉琳娜副检察司则代表身为答辩人的控方陈词。
哈兹米马吉被控于2018年11月7日早上10时30分至中午1时30分,在雪州万宜新镇斯里贞百加组屋一间单位内,致死诺慕亚扎拉,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哈林于2021年8月20日,判处哈兹米马吉谋杀罪成和死刑,上诉庭于2023年3月1日,驳回被告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原判。
诺扎丽雅今日宣判时指出,三司认同答辩人要求维持死刑的立场,因为上诉人犯下的罪行凶残,绞刑是比较合适及相称的刑罚。
根据答辩人举证,女婴的双亲于2018年11月7日早上6时45分,把女婴和4岁儿子一起送到保母住家,即案发现场,当时女婴仍处于健康和没受伤的情况。
上诉人在大约早上10时30分,主动向妻子(第13名控方证人)献议照顾女婴,之后就替女婴洗澡,并把她放入其中一间卧室的摇篮内。
上诉人一直看顾女婴至中午12时30分,之后叫醒妻子准备牛奶,声称婴儿因肚子饿而哭泣。
其妻子尝试给女婴喂一小片苹果,但女婴当时已虚弱无力和毫无生气,甚至出现呕吐不止和呼吸急促的症状。
女婴遭严重致伤和性猥亵
主控官要求维持死刑
主控官特扎拉琳娜在陈词时,以此案涉及极为罕见的案情,死者仅是11个月大和体重仅8.26公斤的女婴为由,要求三司维持哈兹米马吉的死刑。
她说,女婴在案发当年还未长牙,毙命前曾遭上诉人严重致伤和性猥亵,因此维持死刑是唯一恰当的刑罚。
她指出,根据上诉人妻子的证词,上诉人在案发前,从未主动献议替她照顾婴儿,但在案发当天主动这么做,并为女婴洗澡和换衣,之后让女婴入眠。
“他(上诉人)趁机致伤女婴,并性猥亵她。”
她说,根据病理学家的报告,女婴的死因是头部遭受重击,其生存几率非常低,因为已脑出血,并因头部严重受伤而脑死。
“上诉人对女婴造成的伤害很严重,足以自然造成女婴死亡。”
较早前,上诉人的代表律师威杰延德兰在陈词时,说明若三司维持其当事人谋杀罪成,他寻求三司以监禁35年的刑罚取代死刑。
他说,上诉人在被捕前是一名理发师,受教育程度不高。
上诉人以吸毒作辩护理由
上诉庭拒接纳
虽然上诉人在高庭自辩期间,曾在法官询问下,承认自己在案发当天有吸毒,但主控官特扎拉琳娜指出,上诉庭拒绝接纳上诉人以曾吸毒作为辩护理由是正确的裁决。
她说,这是因为上诉人当时是自愿吸食冰毒,而且案发时,他在女婴私处流血后,用毛巾擦血并事后清洗毛巾,这行为显示他有意毁灭证据,清楚知道自己当时的所作所为。
较早前,威杰延德兰在陈词时,主张其当事人应被判误杀,而非谋杀罪成。
他说,法官在考量上诉人是否有犯罪意图时,也需把后者曾在案发当天吸毒一事纳入考量。
上诉人曾在地庭,被控2项性猥亵女婴的罪行,即于2018年11月7日,分别把手指放入女婴私处和肛门,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
他在地庭俯首认罪后,被判需为2项控罪各监禁20年和鞭笞6下,但他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获减刑至各控罪监禁13年和鞭笞6下,刑期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