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12年前在增江地区打抢网吧时,开枪射死1位员工而被判死刑,今日获联邦法院减刑至监禁33年,得以逃过绞刑。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批准林龙传(译音),根据于2023年9月12日生效的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向法院提呈要求检讨其死刑的申请。
另2名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及拿督阿布峇卡。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三司谕令被告监禁刑期,将从2013年4月10日开始计算,但由于他现年已65岁,因此可免受鞭刑;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阐明,超过50岁以上男囚犯可免受鞭刑。
高庭是于2015年4月22日,在林龙传承认于2012年8月27日凌晨6时30分,在打抢吉隆坡洗都增江南区新花园一间网吧时,用一把史密斯威森手枪,开枪射击网吧员工拉末祖。
他因此被控违反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3条文,一旦被判罪成,当年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然而,根据在去年7月4日生效的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在上述军火(增刑)法令第3条文被判罪成者的刑罚是监禁介于30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法院在审理死囚寻求检讨死刑的申请时,可因此改判他们监禁。
林龙传的代表律师拉姆今日在法院陈词时,要求三司改判其当事人30年监禁的刑罚,因为后者至今已被关押在监狱长达11年,若被判处更长的监禁刑罚,则可能会在监狱内离世。
他说,法院应改判合理的监禁刑期,把国内男性可活到70岁的预期平均寿命纳入考量。
案件开审已选择俯首认罪
林龙传的代表律师拉姆陈词时说,此案相当罕见,因为其当事人于2014年5月5日在案件审讯开始前,就选择在高庭俯首认罪,这显示他已为自己犯下过错忏悔。
他指出,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起初拒绝接纳林龙传的认罪记录,直至5名控方证人为案件审讯出庭供证后,才接纳其当事人的认罪记录。
“高庭法官是在确定林龙传是无条件认罪,并意识自己将会被判死刑后,判处他死刑。”
此外,主控官法依鲁兹副检察司在代表控方陈词时,同意这是一宗特殊的案件,但林龙传犯下的罪行已导致一人无辜丧生。
他说,由于林龙传案发时向受害者开枪2次致死对方,因此控方要求法院判处林氏监禁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