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国会下议院前议长丹斯里阿兹哈阿兹占认为,联邦宪法已经清楚阐明了议员议席空置的规定,因此下议院可以轻松作出处理变节议员的决定。
他说,联邦宪法第49A(1)(a)(ii)条款,适用于6名宣布支持团结政府,违背土团党党章的国会议员。

该条款阐明,若议员退党或不再是党员,其议员资格将被取消。
阿兹哈接受“MalaysiaNow”询问时说,他不愿评断现任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阿都拒绝悬空上述6名议员议席的决定,但重申该宪法条款没有歧义。
“根据法律,这一条款非常清楚。”
他提到,反跳槽法法案是在经过仔细讨论和长时间辩论后通过的,并设立了一个由时任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敦旺朱乃迪主持的11人跨党派特委会。
他说,该委员会在制定法案时,还曾谘询法律专家和公民社会。
“他们是由下议院任命的,不是由我或首相任命的。
“我觉得他们有一个月时间来起草法案。该法案提交后,有多达60名议员参与辩论。我给予每个人发言机会。
“这项法案随后在下议院获得一致通过,这是一个历史事实。”
“所以这理应被实施。这是法律。无论佐哈里阿都是否犯错,这就是法律规定。我不是要说他对或错。”
议员须遵从党派路线
阿兹哈阿兹占质疑佐哈里阿都,称土团党党章与联邦宪法有关民选议员言论自由规定相抵触的说法。
他说,尽管议员有言论自由,但大马沿用的英国西敏寺民主议会制度,要求议员遵从党派路线。
“在下议院,议员默认遵从党鞭,否则将涉及党纪问题,党可以采取纪律处分。”
他指出,无论是土团党还是行动党的党章,抑或是国阵候选人上阵第15届全国大选前签署的对国阵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忠诚承诺,都是为了确保议员遵守党派路线。
他也说,若每一名议员都能自由投票,那么设置党鞭又有什么用处?
“如果议员确实应该自由投票,那么设立政府和反对党席位有什么意义呢?就坐在任何地方和独自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