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卫生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一读,纳入多项新条文,赋予授权官员更多权力管控传染病患、疑似患者和接触者等,并修改第24条文,阐明任何违规的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同一条文也阐明,违规的团体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法案也新增第24A条文,阐明推事庭有权审理在此法令下的任何违规行为,并施予处罚。
法案建议修改第25条文,说明卫生总监或任何获卫生总监书面授权的官员,在检控官的书面批准下,可在提控前的任何时间,向合理怀疑违反此法令或旗下任何条例罪行的人士开出罚单;违规的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团体则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目前,在该法令第24条文下,初犯者可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监禁,或两者兼施;第二次及接下来的违规行为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或监禁,或两者兼施;若持续违规则每天罚款不超过200令吉;第25条文下,违规者仅会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
此外,法案新增第31(2)条文,阐明一旦违反依此法令制定的条例,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8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团体则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新增的第21C条文则说明授权官员可要求任何人,提供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相关的任何资讯。

法案新增第14A条文,阐明一名授权官员可命令任何受感染者或有理由相信受感染的人士,在任何地方进行隔离或监管,直到授权官员认为适当的期限,或有关人士不会危害公众为止。
法案第14A(2)条文也阐明,授权官员可使用必要的强力举动,确保相关人士遵守指令。
此外,法案新增第15A条文建议,处于侦测和监督的目的,授权官员可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期限,或直到有关人士不危害公众下,要求受感染者、或有理由相信受感染者,或任何接触者遵守所发出的指令,包括佩戴、携带或使用授权官员所准备的任何形式追踪设备。
法案阐明,授权官员也可指示相关人士在其决定的任何数码设备中安装和使用任何数码应用程式。
相关人士在期限内应确保有关设备及数码应用程式处于良好状态,需随时携带有关设备,不得销毁、破坏、弄丢或更改有关设备,也不能操纵、更改或干扰有关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