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撤销11年前枪杀大马银行(Ambank)女职员的前印尼籍保安劳德阿迪拉西拉的死刑判决,改判监禁38年和鞭笞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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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6岁的劳德阿迪拉西拉,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被判死刑的判决。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哈尼巴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于今日在新山高庭大厦召开的检讨死刑申请,并在聆听控方和被告律师的陈词后,判处劳德阿迪拉西拉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监禁38年和鞭笞12下。
此外,被告也在另一个军火法令下,被判处监禁33年和鞭笞12下。
上述两个刑期从被告被捕日,即2013年11月10日算起,并同时执行。
来自印尼苏拉威西岛的劳德阿迪拉西拉,被控于2013年10月23日傍晚6时至6时30分,在首邦市Sentral 2路的大马银行大厦,致死一名巫裔女性诺阿西达(37岁),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绞刑。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行劫,用泵动枪射死诺阿西达,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3条文;一旦罪成,无论其举是否致伤任何人,都必须面对死刑。
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阿达于2014年8月14日判处被告绞刑,案件于2015年7月29日及2016年2月29日分别在上诉庭及联邦法院下判,维持高庭死刑判决。
案情指出,劳德阿迪拉西拉用假身份证在马来西亚定居及找工作,并于2012年成为一名保安。
案发当天被告值班,他在诺阿西达与另1名职员将现金置入保险库时,开枪击中诺阿西达脸部。接着,被告将另1名银行职员推离保险库,并在拿取45万令吉现金后逃离。
据警方调查显示,部分现金被另一名印尼籍保安归还,而这笔钱是被告之前许诺给他的;被告潜逃18天后在柔佛落网,而警方也在梳邦再也寻获干案武器泵动枪。
此案主控官为希山副检察司。
被告坐牢期间参与每节祷告
熟读古兰经
被告坐牢期间参与每节祷告,熟读古兰经,且期间经历父母相继离逝,如今虔心忏悔,并要求法官检讨死刑。
由印尼驻马大使馆委任的被告代表律师塞尔维桑德拉在庭上指出,劳德阿迪拉西拉在服刑期间,诚心悔改。
她说,被告从未缺席祷告,并在狱内熟读古兰经、参与监狱举办的各项激励课程。
此外,在被告服刑期间,父母相继过世,被告都无法出席葬礼。
她说,被告如今已经悔改,要求法官检讨死刑判决,给被告一次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