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禽兽祖父后悔性侵孙女,今日面控时承认自己残忍伤害了孙女,被判监禁12年及6鞭。
现年74岁的被告莫哈末拉亚,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
被告向法官求情表示,他视觉不好,脚有痛风,年事已高,妻子60多岁,有7儿女,其中1人是残障儿,请求法庭轻判。
法官反问被告,“你已不年轻,理应像亲生孩子般疼爱孙女(受害者),受害者从由你(被告)和妻子带大,你为什么下得了手?这叫法庭如何轻饶你的罪刑。”
被告表示后悔,承认自己太残忍(Zalim)了,罪有应得。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某晚上约11时,在居銮垦殖区的一所房屋内的一个房间内,对10岁的孙女进行肢体性侵。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至5月的晚上约9时,在同一地点,再次性侵受害者。
被告两项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同读。
法官于是判处被告2项性侵罪,各坐牢5年和鞭笞1下,而受害者由于是被可信任的人性侵,被告另被加控2项附加刑罚第16(1)条文,各被判坐牢1年和鞭笞2下,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同时执行,被告须坐牢共6年和鞭笞6下。
据警方报告指出,受害者感到私处疼痛,然后打电话给住在新山的母亲,要求去医院,在居銮医院检查后,医生证实女童私处有裂痕,院方于是在6月9日报警,被告于同日被捕。
此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