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一名行政助理因在10年前以假文件,诈领根地咬土地征用赔偿金,被反贪特别法庭判处罚款1万4000令吉。
被告翁柯莫克,又名安南莫哈末奥斯曼(54岁),承认5项交替控状,即在2014年以假文件申领根地咬苏乌至西努亚路第二期提升工程的费用。
交替控状指他在2014年6月2日在根地咬的土地局,以假文件诈领有关道路提升工程的土地征用赔偿款,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不过,被告否认指控他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犯了上述罪行的主要控状;控状指他企图在苏乌至西努亚路提升工程项目中欺骗土地测量局负责人,而实际上有关土地不在相关的道路提升项目内。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法官贾森朱嘉裁决,被告在第四与第五交替控状下,各罚款7000令吉,第一至第三交替控状则由法庭量刑判决。
此案主控官是反贪会的诺桑沙哈隆,被告则被没有聘请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