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131名劳勿猫山王农民的临时暂缓令申请,他们寻求推翻高庭禁止州政府执法单位及财团在案件上诉期间,将他们驱赶出榴梿园的判决。这意味着,农民们不得进入果园。
以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做出上述裁决。另2名法官为上诉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和高庭法官拿督诺林巴达鲁丁。
上诉庭三司也批准彭亨农业发展局(PKPP)的申请,免除维护榴梿树的责任。

法官仄莫哈末鲁兹马在宣读裁决时说,农民应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43条文,向高庭申请暂缓执行令,因为那是适当管道。
在这之前,彭亨农业发展局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鲁兹、彭亨州政府的代表律师拿督赛夫和彭亨皇家榴梿集团的代表律师丹斯里塞西尔阿伯拉汉辩称,在有关驱逐令的司法检讨申请被驳回后,农民必须先向高庭申请暂缓执行令。
他们辩称,农民不应直接向上诉庭寻求暂缓执行令。
然而,农民的律师布兰登反驳,他们不能向高庭申请暂缓执行令,因为该法庭没有未决事项。
他辩称,上诉庭可以受理他们的暂缓申请,因为他们对驱逐令的上诉在在该法庭审理中。
根据报导,上诉庭于5月28日驳回这群农民的暂缓令申请,并谕令任何一方在上诉期间,在未经法院同意前不得破坏涉案土地的建筑物或砍伐榴梿树。
关丹高庭于4月24日宣判,劳勿猫山王农民针对彭亨州政府把土地租赁予彭亨皇家榴梿集团进行的司法检讨案败诉,131位农民随后入禀上诉庭申请该临时暂缓令。
劳勿县土地局管理人、森林局总监、彭亨州执法单位、彭亨州政府、彭亨州农业发展局以及彭亨皇家榴梿集团列为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