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红网络霸凌网红,以致遭霸凌的依莎因无法承受而轻生。后“霸网红”被轻微罪行法第14条文控上庭,罪名是在社媒发表粗俗、仇恨,以及扰乱和平言论,结局是“霸网红”罪成,罚款100令吉。
散庭后,“霸网红”如巨星般带着灿烂笑容面对摄影记者群镜头。如此从容面对惩罚,或是因打赢了一场官司?良心不痛吗?有这么冷血的人吗?只罚区区100令吉,这是什么法律……?
排山倒海网骂,各有切入点,也属霸凌,不同的是,依莎选择自杀逃避,“霸网红”间接霸凌,害死了一女子,被罚款100令吉后,笑对人生。
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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