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联邦法院今天驳回一名单亲妈妈电召车司机的上诉准令申请,维持人力资源部长拒绝将她所面对不公平解雇一案提交工业法庭的决定。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指出,由于所提出的法律问题无法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因此驳回有关准令上诉申请,同时也没有谕令堂费。
电召车司机罗月清(音译)代表律师吴健南要求法院鉴定6项法律问题,并认为这些问题,与遭不公平解雇电召车司机和经济员工是否能把纠纷带上工业庭或民事庭有关。

但代表部长和工业关系局总监的高级联邦律师聂莫哈末诺,以MyTeksi有限公司代表律师拿督达瓦林甘则以所提出非新问题而反对。
此前,罗月清曾向劳资关系局提出申请,寻求Grab旗下运营的 MyTeksi 私人有限公司复职,但人力资源部长行使酌处权,拒绝移交此案。
她随后向吉隆坡民事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但高庭于2021年7月9日,驳回有关申请,上诉庭也在2023年11月27日驳回她的申请。
上诉庭当时裁定,Grab司机不属于1967 年劳资关系法第2条定义的“工人”类别,因此不能向工业庭提出遭不公平解雇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