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经营韩式炸鸡连锁快餐店“4 Fingers”的大马Gimme4fingers有限公司,因4年前在冠病疫情时无理解雇一名业务发展经理,被判支付30万9000令吉的赔偿金。
工业法庭主席王伟良(译音)说,该公司以裁员为名裁退索赔人何晟光(译音),是恶意、不当和不公的行为。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导,现年59岁的索赔人,是从2019年起在该公司服务,但于2020年4月16日,也就是政府宣布落实行动管制令的一个月后,遭公司通过视讯会议告知裁员消息。

何氏随后向工业关系局入禀陈情书要求复职,惟在为期9天的审讯中,公司解释是以疫情和财务困境为由裁退对方。
不过,何氏辩称,公司的财困并没有那么严重,不足以构成他被裁退的理由。
他声称,以裁员为由解雇他不符合劳资关系法,也不符合良好劳资关系的公认原则和惯例。
王伟良说道,该公司在庭上选择使用预测财务报告和现金流量预测,而不是实际财务数据来说明其财务状况,并证明裁员是合理的,这令人困惑。
他质疑,该公司遭遇最大损失是在2020年4月,然而索赔人是在2020年4月16日被裁退,当时公司甚至还没有确定当月的损失程度。
他说,如果公司真的难以为继,那么裁员范围应该更广,而不仅限于索赔人;而且公司也没如所言般进行重组和改组。
他判处该公司赔偿24个月、总计32万4000令吉的薪资,以及一个月的复职补偿,即1万5000令吉。
不过,由于该公司此前已支付了两个月的代通知金,即3万令吉,经扣除后只需支付30万9000令吉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