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3名公司董事包括一对兄弟,因6年前以获取公寓发展项目为由,欺诈一名建筑公司董事近100万令吉,今日在地庭面控,但他们否认有罪。
被告雷米里扎(43岁)、古马拉(53岁)和其弟弟苏马迪(49岁),是Aston Vill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他们被指于2018年在十五碑一间公寓单位,联合欺骗MZMA建筑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辛益广(译音,48岁),以获取甘榜双溪本查拉的一个公寓发展项目,若项目不成功会抵押Aston Villa拥有的一块土地,可是该土地早已在2013年抵押给了银行。
3人也被控滥用属于MZMA的98万7084令吉17仙款项,并将之转移至4个分别由苏马迪、雷米里扎和Aston Villa持有的户头。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鞭笞和罚款。
较早前主控官阿玛丽娜副检察司没有提出保释建议,但雷米里扎代表律师迪亚乌哈,以雷米里扎患有心脏病需治疗为由,要求法庭允许保释。
古马拉和苏马迪代表律师马诺哈然也以两人需要照顾家人为由,要求保释外出。
法官哈米达最后批准每人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定于8月19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