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笃25日讯)拿笃技职学院17岁学生遭13名同学谋杀案,推事庭今日批准案件转移斗湖高庭审理。
推事努阿斯拉夫是在主控官吴俊陶(译音) 副检察司,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7A(1)条文提出申请后,作出上述决定。
推事庭没有择定在高庭进行过堂的日期。
由于案件被告涉及未成年者,今日的程序是以闭门方式进行。
13名被告年龄介于16岁至19岁,他们被控于今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3月22日早上7时38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Resak 7号房和Belian 5号房,共同杀害莫哈末纳兹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第34条文(共同意图犯罪)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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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或最高40年,以及鞭笞不超过12鞭。
有9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米鲁阿敏、卡马鲁丁莫哈、拿督兰星和陈文杰(译音)、1名少年被告代表律师是阿都干尼,另外3人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卡马鲁丁莫哈在庭外受询时说,辩方律师应父母的要求,要求将这些少年关押在拿笃监狱而非在斗湖,方便探视。
根据早前的报导,拿笃警方调查显示,殴打导致男学生毙命肇因是因为有2名学生分别在宿舍不见了35及50令吉。
死者被指偷走同学的85令吉,因而被殴打致全身瘀伤,倒毙在技职学院的男宿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