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城26日讯)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阿布达立宣布,随着首阶段电子发票制度将于于8月1日开跑,政府已同意给予6个月宽限期,违规者不会受到对付。
他今日针对电子发票制度召开记者会时说,电子发票分成3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有6个月的宽限期。
“违规者不会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下被提控,上述条文是有关合并性电子发票的规定。”

当中,8月1日开始推行的首阶段电子发票制度,将针对年营收1亿令吉或以上的公司,而第二阶段将从明年1月开始,涉及年营收2500万至1亿令吉的企业,至于其他所有经商的纳税人和新公司将从明年7月1日起开始。
大约5000家公司将在8月1日起率先落实电子发票制度,当中使用MyInvois应用程式的有大约1700家公司,而使用MyInvois网站的则有3200家。
阿布达立也说,在这6个月宽限期内,各个领域的所有交易仅需呈交合并性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包括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但消费者还是可以要求收据。
“在首阶段6个月,即使消费者要求电子发票,但是商家无需强制规定发出电子发票给消费者。”
“商家可在‘产品或服务详情’一栏中,可以填入任何描述,以注明交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