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印尼籍老翁因强奸邻居10岁女儿,今日被地庭判处坐牢15年和鞭笞3下。
法官莫哈末卡菲是基于被告慕克拉欣(62岁),无法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怀疑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在研究控辩双方证人的证词后,裁定被告违反刑事法典376(2)(e)条文(与12岁以下女童发生性关系)。”
法官也谕令,被告的刑期从今日起开始计算。
慕克拉欣被控于2019年1月和5月,早晨7时至9时,在金马区的住家强奸受害女童。
根据女童在法庭的证词,昵称“卡欣伯伯”的被告当天敲击其家门时,母亲并不在家,妹妹则在保母家中。
她当时以为是母亲回家于是开门,结果却看见是“卡欣伯伯”,后者随后将她拉回家和性侵。

较早前主控官诺哈妮副检察司要求法官,按照罪行的严重性,对被告处以严厉惩罚。
“事发时受害者只有10岁,这个创伤会伴随她一生,这个事故也影响了她的未来。”
“这起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法庭必须保护社群。”
被告在减刑阶段中,要求法庭将其年龄和健康状况纳入考虑范围。
“我有背痛,有时还无法走路…我不想死在监狱,我想要回乡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