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人权委员会专员拉古纳敦促政府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便受雇司机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公司或雇主能受到严厉处罚。
他说,当局能采取的行动包括将有关公司或雇主列入黑名单。
他认为,这一修改对于确保对因疏忽驾驶而导致死亡的司机,特别是在滥用毒品的情况下,施加更严厉的惩罚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考虑增设条文,规定公司或雇主也受到严惩,公司董事和股东至少被列入黑名单。”
拉古纳是接受《每日新闻》询问,针对日前一辆拖格罗厘凌晨失控撞入北根民宅造成2人死亡,以及肇事司机被验出对毒品呈阳性反应一事,这么回应。
询及当局能否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提控该名司机,拉古纳说,控方在提控前会审查所有案情,确保犯错者定罪,否则若贸然援引法律条文提控但证据不足,犯错者会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