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7日讯)12岁男童开车载2童事件;随着男童父亲今早被控疏忽照顾孩子罪名,涉嫌驾驶第二国产威华(Viva)轿车的12岁男童今午也被控上推事庭,惟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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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该男童于今年7月28日晚上7时30分,在雪州蒲种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园犯罪,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未成年驾驶),可援引相同法令的第39(5)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今日的闭门提控程序,主控官诺莎碧丽娜建议法庭以1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但男童的代表律师娜比拉要求降低保金,因为保金将由一同被控的男童父亲承担。
另外,男童的53岁巴基斯坦籍父亲因涉嫌允许其儿子驾驶他的轿车,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允许未成年人士驾驶),罪成的刑罚同上。
被告是持有大马永久居民身分证的巴基斯坦公民,他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推事布克里分别批准男童和其父亲以500令吉和2000令吉保外,外加1名本地籍担保人,并择定本案于9月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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