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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媒公开法庭程序记录 律师和法律学生受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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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讯)律师公会警告律师和法律系学生,不要在网络、社交媒体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与方式,公开法庭审讯记录。

“我们过去收到大量关于律师或法律系学生,在网络或社交媒体发布法庭审讯录音和笔录的投诉。”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该会近期向会员发出通知,指法庭所提供的审讯录音,仅是为了让律师筹备相关案件使用,且是不允许公开这些记录。

“每次向联邦法院申请的记录,都得向主簿官做出不可发布相关记录的承诺。”

该会说,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94(3)(b)条文规定,任何不遵守承诺的行为,都会构成对法庭的失信与不当行为,而一旦纪律委员会认为有罪,则可根据该法令第94(2)条文,将相关律师除名、暂停执业,限期则不超过5年。


该会说,若涉及的是法律系学生,在相关法令第94(5)条文下,纪律委员会可禁止这些学生在指定日期前,不得授予执业律师资格。

此外,律师奈也则认为,联邦法院也应该解释,这些禁令是否也适用在与无法采访相关法庭案的媒体朋友,分享有关记录的律师身上。

他认为,这些禁令是不适用在与媒体分享法庭记录的律师,毕竟每次在线上展开的审讯,媒体都有权获得审讯记录,特别是如今已广泛使用在冠病疫情期间采用的线上审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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