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首相署部长(宗教事务)拿督莫哈末纳因说,想要离婚的穆斯林夫妻,必须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办理程序。
他说,丈夫或妻子必须先向居住地区的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
“离婚是‘阿拉’讨厌的事情,夫妻需要避免,并找到和解方式。”
莫哈末纳因今日为峇都慕达中学祈祷室开幕后,这么指出。
他是针对社媒疯传有关著名歌手拿督诺拉(51岁)与丈夫拉什迪离婚的评论,作出回应。
他说,若要离婚,夫妻需要先向宗教局提出申请,该局辅导员将介入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必须根据伊斯兰家庭法令第47条文,向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并由法官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