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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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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因:穆斯林夫妻离婚需伊法庭批准

(吉隆坡13日讯)首相署部长(宗教事务)拿督莫哈末纳因说,想要离婚的,必须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办理程序。

他说,丈夫或妻子必须先向居住地区的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

“离婚是‘阿拉’讨厌的事情,夫妻需要避免,并找到和解方式。”

莫哈末纳因(左2)为峇都慕达中学祈祷室开幕。


莫哈末纳因今日为峇都慕达中学祈祷室开幕后,这么指出。

他是针对社媒疯传有关著名歌手拿督诺拉(51岁)与丈夫拉什迪离婚的评论,作出回应。

他说,若要离婚,夫妻需要先向宗教局提出申请,该局辅导员将介入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必须根据伊斯兰家庭法令第47条文,向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并由法官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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