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本地一名教师涉嫌两年内接收逾3万令吉的贿赂,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法庭面对4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被告为54岁的阿都阿兹,在峇株巴辖一所学校执教。
他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于前年和去年,在哥打丁宜接受两名人士包括一名公司老板的贿赂,总计3万3870令吉10仙。
被告于前年11月9日和去年1月17日,在哥打丁宜尼亚加1路(Jalan Niaga 1)的银行,将有关款项共分4次转入其名下的户头。
不过,被告未能向反贪会出示合法收取款项的证据,牴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并可在第25(2)条文下被判刑。
在有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温美玲(译音),她建议法官,以总保释金额3万令吉,才允准被告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拉扎在求请时说,被告育有8名儿女,其中6人仍在中小学和大学求学,并且还要奉养年迈的父母,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拿督阿莫卡马最终裁定,允准被告以4项控状总数2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且须上交护照及每个月前往峇株巴辖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并将此案展延至9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