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独家摄影)联邦法院今日批准在2012年,监守自盗劫解款车和枪杀同事的保安服务公司巫裔员工以及与他共谋犯罪的华裔同党,寻求检讨他们被判死刑的申请,改判他们各监禁36年和鞭笞12下,令他们双双逃过绞刑。
现年37岁的莫哈末哈菲祖丁和35岁的谢昌达(译音),是根据去年9月12日生效的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提出检讨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今早在聆听了申请人和答辩人,即控方的陈词后,一致撤销2名死囚的死刑;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妮峇和拿督瓦哲阿兰。
三司谕令,莫哈末哈菲祖丁和谢氏的监禁刑期从被捕日期,即分别是2012年9月25日及9月21日算起。
根据控状,莫哈末哈菲祖丁是于2012年9月18日下午大约2时至3时25分,在霹雳州太平后廊德卡路的巨人霸市前,抢劫属于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的123万5715令吉款项,并开枪致死当年28岁的哈斯努哈菲斯。
因此,他被控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3条文(蓄意开枪致死他人)。
(本报李文源摄)
谢昌达则被控在相同日期与地点,是莫哈末哈菲祖丁的同党,即他知道后者有持枪,并已开枪致死哈斯努哈菲斯。
谢氏被控抵触上述法令第3A条文(对开枪致死死者的人士持抢一事知情的共犯)。
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在去年7月4日生效前,军火(增刑)法令第3和第3A条文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然而,在强制废除死刑法令生效后,该两条文已无死刑,反之是以监禁不少过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最少12下的刑罚取代。
引用上诉庭案例
律师要求改判监30年
谢昌达的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在法院陈词时,引用一宗上诉庭案例,并以其当事人是初犯、经常在监狱身体抱恙以及双亲患病为由,希望三司改判谢昌达监禁30年。
他说,上诉庭今年审理一宗在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3A条文下,被判罪成的2名上诉人所入禀的上诉申请时,在聆听求情后,判处2人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的最低刑罚。
他指出,虽然上述案例最终没有人死,但上诉人原本是有意杀害目标人物,只是最终没得逞。

“我们要表达的是,该案例的刑罚是30年,希望三司可将之纳入考量,在此案也判处(谢氏)30年监禁,以便与该案例一致。”
他说,谢昌达的父母今年分别是59和56岁,都患有高胆固醇和甲型肝炎,以及分别患有低血压和高血压。
“申请人的弟弟29岁,患有糖尿病,在申请人被捕后成为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
他补充,谢昌达在打巴监狱服刑时,已于2004年完成3年的佛学基础课程,这教育谢氏改过自新。
身为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的蓝卡巴星,是于2023年3月27日,在国会下议院负责提呈废除强制死刑法案一读的时任首相署(法律事务及体制改革)副部长。
这是他在该法令生效后,第一宗为在军火(增刑)法令下被判死刑的死囚,申请检讨死刑而出庭抗辩的案件。
主控官以公众利益为由
要求监禁36至38年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在代表控方陈词时,以这宗解款车被劫以及司机被枪杀的案件涉及公众利益为由,要求三司判处莫哈末哈菲祖丁和谢昌达介于36至38年的监禁刑罚。
但蓝卡巴星反驳说,他不认为公众利益是三司应纳入考量的因素,因为无论是否涉及公众利益,这都是一宗严重罪案。但他重申,希望三司可以他引用的上诉庭案例为标准,改判谢昌达监禁30年的最低刑罚。
较早前,莫哈末哈菲祖丁的代表律师古峇占星在陈词时则指出,其当事人自2012年9月25日被捕后,至今已在监狱服刑长达11年10个月。
他以其当事人是初犯,并已婚和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忏悔,向三司求情。
时任太平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再尼在2016年12月29日,裁定莫哈末哈菲祖丁蓄意开枪致死他人及谢昌达共谋犯罪罪名成立,并判处2人死刑。
由时任上诉庭法官拿督威拉莫达鲁丁、拿督亚谷和拿督阿都卡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2018年4月26日驳回2人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原判。
以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2021年7月14日维持高庭原判;另2名时任法院法官则是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和拿督哈民达星。
谢昌达曾任放贷公司主管
根据莫哈末哈菲祖丁在高庭自辩的说辞,他是于2011年,认识在放贷公司担任主管的谢昌达,并曾向该公司借贷。
谢昌达和哈菲祖丁先后于案发当年,在槟城诗布朗再也及玻璃市加央落入警网。
根据高庭的书面判词,谢氏被捕后,曾带警方到其双亲位于吉打居林的住家和女友位于槟城乔治市的组屋单位,警方从那里分别起获21万1900令吉和35万9200令吉现款。
高庭裁定,警方起获哈菲祖丁所属保安服务公司被窃取的巨款,符合控方主张谢氏有参与解款车被劫的说法。
案情显示,死者哈斯努哈菲斯在案发当天,是负责驾驶解款车的司机,其同事哈菲祖丁则是在保安服务公司任职提款机策划员,负责安排该公司解款车到银行提款机收取款项的地点。
然而,哈菲祖丁在案发前一晚更改班表,安排自己隔天负责在死者驾驶的解款车,担任配枪的看守人,并获公司提供一把左轮手枪出勤。
高庭在评估控方证人的证词和解款车闭路电视画面后,裁定哈菲祖丁是在死者毙命前,与死者共处的最后一人,因此是他开枪射死死者,死者身上有4处枪伤。
高庭判词显示,哈菲祖丁也从解款车,提走了装有钞票的帆布袋,而谢氏在案发当天,驾驶一辆轿车尾随解款车后方,两人之后一起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