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独家报导)一名因4项贩毒罪名成立而被判死刑的华裔失业汉,获联邦法院减刑,改判他监禁30年。
现年53岁的杨崇兴(译音),是根据在去年9月12日正式生效的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向法院申请检讨其死刑刑罚,寻求法院撤销绞刑判决。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民达星为首的三司,上周三(21日)在控方表明不反对杨崇兴的申请后,一致批准杨氏的申请;另2名法官是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哈妮峇。
哈民达星宣判时指出,法院撤销杨崇兴因4项贩毒罪成,而原本被判的死刑,改判他各控罪监禁30年的刑罚。
他接着说,三司允许上述控罪的刑期与杨崇兴被判另一项拥毒罪成的3年刑期同步执行,刑期从被捕日,即2012年12月13日算起。
杨崇兴的代表律师郭韦杰在法院陈词时,说明他希望三司允许全部控罪的监禁刑期可从其当事人的被捕日算起及同步执行。
主控官依兹丽娜副检察司表明不反对杨崇兴的申请和要求。
根据4项贩毒控状内容,杨崇兴被控于2012年12月13日在吉隆坡一间公寓单位内,贩运重达2313.6克的亚甲二氧甲基安非他命(俗称摇头丸)、735.5克克他命以及3,263.2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并在一辆停泊在公寓泊车场的车内,贩运372.5 克冰毒。
因此,他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拥5仔毒品再次被控
除了4项贩毒控罪,杨崇兴也被控于2012年12月13日在吉隆坡大使玛士拉也路的一间公寓单位内,被发现拥有12克硝甲西泮(俗称5仔)的毒品。
他因此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时任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是于2015年4月23日,判处杨氏4项贩毒罪成和死刑,同时也判处他拥毒罪成和监禁3年的刑罚。
由时任上诉庭法官拿督威拉莫达鲁丁、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和拿督阿都卡林组成的三司,在2016年2月3日驳回杨崇兴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原判。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为首的五司,在2017年9月21日驳回杨崇兴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和上诉庭原判;另4名时任法院法官是拿督峇里亚尤索夫、丹斯里阿兹雅、拿督峇拉萨和丹斯里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