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南26日讯)Ebit Lew性骚案继续审讯,一名女子今日供证时称,她是连续4个月收到Ebit Lew发来的淫秽信息后,才决定在2021年8月7日向警方报案。
控方第9名证人,一名40岁的女子称,被告曾在2021年4月向她道歉,但在同年5月、6月和7月,又继续发送这些不当信息。
她说,被告无视她的请求,持续发送露骨的信息并通电话,促使她被逼更换面子书和Instagram的名字,避免被告继续纠缠。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兰星在盘问时询问:“你是否同意在报警前的4个月,你依然向Ebit Lew发送信息。”
她则回应:“我是在Ebit Lew信息我的时候,回复他的信息。”
兰星随后质问证人,是否在报案期间撒谎,因为她在与Ebit Lew信息4个月后,才来声称“震惊”。
对此,证人否认了这一说法。她解释,“震惊”并不是指她报案的那天,而是指她收到Ebit Lew私密照的那一刻。
当律师再进一步询问,她向Ebit Lew,一位她不曾见过的人,发送露骨照片时,是否也感到“震惊”?
她则说,这是他(Ebit Lew)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