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马航一架飞往韩国首尔客机,今晨起飞后折返吉隆坡国际机场,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指出,乘搭这趟航班的乘客将有权要求退款。
该会消费者和公共事务总监普丝帕拉塔说,这符合该会修订,于9月2日生效的2016年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守则(MACPC)。
“消费者可选择继续行程或退款。”

她说,根据修订后的守则,若航班重新安排或重新调整的时间,超过原定时间的3小时以上,乘客将有权获得退款。
她补充,航空公司必须根据乘客原本的付款方式提供退款。
根据报导,马航一架飞往韩国首尔客机,在9月2日凌晨时分折返吉隆坡国际机场。
该航班为MH66 ,原本是在本月1日晚上11时45分飞往首尔,但“Flightradar24”显示,该客机是在本月2日凌晨12时34分折返吉隆坡国际机场;但“FlightAware”网站显示,该客机是在午夜12时17分,从吉隆坡国际机场起飞,并于凌晨1点26分降落。
航空公司须按原本付款方式
30天内退款
普丝帕拉塔指出,若航班延误超过5小时或乘客不接受航空公司更改的航班时间表,乘客可拒搭并申请退款,航空公司必须在30天内以乘客原本付款的方式退款。
尽管如此,航空公司也可提供机票券或信用额度等替代方案,但乘客可选择想要的退款方式。
她说,若航空公司有征收碳排放费,消费者也有权获得退款。
她指出,若乘客申请退款,强制退还的款项也包括燃油附加费、税费、以及离境税、乘客服务费(PSC)等,这适用于可退款和不可退款的机票。
她补充,任何拒绝登机的情况,都必须在乘客登机前在登机(check-in)柜台或登机口进行。
此外,她提到,若航空公司更改了航班的起飞时间,并且新的起飞时间比原定时间早或晚3小时以上,乘客可以申请退款。
“若航班延误2个小时或以上,乘客可获的延误福利为膳食、拨打电话、网络服务。”
“若延误5个小时或以上,乘客还附加获得酒店住宿(若需过夜)以及来往酒店和机场的交通;若乘客拒飞,则可申请退款,退款是新增的规定。”
乘客不满赔偿
可向航委会上诉
普丝帕拉塔指出,若乘客对航空公司给予的赔偿感到不满,可向大马航空委员会提出上诉。
“有些乘客在航空公司没有给予适当的退款时,会来向我们投诉,我们就会对其进行审查。”
“如果我们发现不合理,我们会审查有关的上诉,并要求有关的航空公司重审该退款申请。”
她提到,在经过大马航空委员会的介入后,有约30至40%人的上诉得值,这大多数都是大马人,而外国人的上诉则不到5%。
她说,乘客可到大马航空委员会的官网提出上诉,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包括电子机票、收据等,以便当局能尽快处理有关上诉。
她补充,修订了的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守则不会导致机票价格上涨,因为这不会加重航空公司的成本。
“但出现很多阻碍,就会有(增加成本),因此航空公司需要妥善管理。”
“我们监控所有国内机票的价格,并每月向交通部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