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日综合电)台湾高雄一名蒋姓男子中秋约4名好友到家中烤肉,眼见其中一人醉倒,竟将人扶进房间内性侵。事后,被害男子醒来,赫见裤子被褪下、蒋男躺在旁边,担心已遭偷拍,因此拿对方手机到派出所报案。法院审理后,认定蒋男性侵,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6个月,之后双方和解,二审改判2年,缓刑5年。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男子阿力(化名)2021年9月19日应邀前往蒋男家中,与4人烤肉、喝酒唱歌,结果随着几杯红酒、威士忌、龙舌兰、清酒下肚,他逐渐意识模糊,被一男一女扶进房间休息,随后渐渐失去意识。不久后,他感觉到有人爬上床,紧接下体传来一股温度,但却无力反抗。
阿力控诉,“我不知道怎么进入蒋男房间的,我醒来人就在他的房间里,我不确定性器官被对方的哪个部位碰触,也不确定是手还是嘴巴,但我确定是人体的某个部位,因为有温度,但因为我喝醉了没有力气,所以我醒来一下下就又马上陷入昏睡…”
阿力说,当他凌晨4点多醒来时,发现裤子被脱掉,蒋男躺在旁边,他怀疑自己被性侵、拍裸照,随即拿蒋男的手机夺门而出,直奔派出所报案。随后,他向妹妹哭诉遭性侵一事,并前往医院验伤提告。
蒋男出庭时辩称,两人是很多年的炮友关系,过去发生性行为的地点都是案发的那张床,所以认为两人之间有默契,“我进入房间后,我觉得告诉人有一点意识,因为我跟他接吻且有抚摸他……他没有反抗动作,我认为我们是合意的…”
辩护律师也说,阿力与蒋男是多年的性伴侣关系,案发前还先在蒋男家洗澡,所以蒋才认为符合他们过往即将要发生性行为的一些情景。此外,案发前一天,两人还在对话中互相称赞对方外貌,可见双方关系良好,所以蒋男才询问阿力“明天要不要来喝酒”、“有宜兰朋友来找我,还带卡拉OK过来”。
阿力则反驳,他在聚会过程中,从头到尾都没有散发讯息,或同意蒋男跟他发生关系。对此,阿力妹妹也证称,“他打电话给我就一直哭…他说他虽然喝醉了但还是有意识,他感觉到有人脱他的裤子,玩弄他的生殖器、口交还有拍照,但是他没有力气反抗…”
阿力妹妹说,哥哥事后产生负面想法,有时会想不开,很怕家人知道他被性侵还有被拍裸照,更害怕照片外流,不知道怎么面对家人跟朋友,“他有一段时间都不敢出门,也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性侵害防治中心的人有跟他联络,请他去看医生跟吃药,后来就医后就发现他有压力创伤症候群。”
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有无意愿发生性行为,应就各次性行为时是否取得对方同意而定,每次性行为之外在环境、当事人心理状态均有不同,自不能以前曾合意性行为、发生多次性行为,遽行跳跃式推论双方往后所有性行为均属合意,仍需依凭客观事证,以论断每次性行为是否合意。
法官指出,经查,阿力在本案发生前,从未以任何方式表达其同意性交之意愿,且当时阿力已因酒醉,须由他人搀扶至房内休息,被告明知此情,竟仍趁阿力无法表达性自主意愿时迳为性交行为,具有乘机性交之故意甚明,纵使阿力下体变硬,也仅仅只是身体自然反应,不可作为同意发生性行为之证据。
最后,高雄地院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6月。蒋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考量双方达成和解,也已全数赔偿和解金,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2年,另宣告缓刑5年。全案仍可上诉。
文:台湾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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