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9日综合电)台湾台中市一名廖姓及萧姓男子,2020年与一群友人到北屯区一家KTV欢唱,过程中叫了传播妹助兴,只是女子不胜酒力,烂醉倒在厕所,事后廖男及萧男不仅与其发生性行为,更持枪强逼女子和解,女子愤而提告,台中地院一审各判2人4年有期徒刑、妨害自由罪判4月及3月,台中高分院二审则认定廖男与女子合意,萧男则遭驳回。
据判决书指出,2020年7月14日凌晨,廖男及萧男带着林男、张男等人到KTV欢唱,廖男找了女子坐台,但3时54分,廖男见女子烂醉倒在厕所,于是在厕所内及包厢沙发与其发生性行为,接着萧男也趁机性侵,4时50分,女子告知谢姓司机,自己遭伸魔爪,立刻验伤提告。
没想到廖男及萧男得知女子报警后,竟伙同朋友埋伏在南屯区一间旅馆,等到女子进入后,持枪要求她下车,并录音强逼和解、撤告。
台中地院一审时,廖男虽坦承与女子发生关系,但强调事前已谈妥,用加节作为性交代价,萧男则辩称是与女子合意性交,但法官依乘机性交罪及妨害自由罪,判廖男4年、4月,萧男4年、3月,两人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二审,审酌女子与友人的关键录音档提到,廖男当天全数买下她后续坐台时数,确实取得报酬。因此法官最终认定是合意性交,判廖男无罪,妨害自由部分改判3月,得易科罚金,但对于萧男上诉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文 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