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15人投资者起诉廉价航空公司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拿督吴焕华和4家公司一案,高庭谕令3名答辩人包括吴焕华需要交出银行户头结单。
法庭因此驳回吴焕华、I-Serve Online Mall私人有限公司(ISOM)和QA Smart PLT(QAS),所提出暂缓提交文件的申请。

据“自由今日大马”引述代表15名起诉人的律师拉吉斯说,法庭也指没有发现任何特殊情况,而需要中止这项法庭诉讼,并判起诉人获得1万5000令吉堂费。
报导说,3名答辩人必须在9月26日下午5时前,向起诉人交出银行结单。
这15名投资者是于去年12月入禀诉讼,指控吴焕华及旗下4家公司,未能支付承诺的回酬;这15人当初投资了超过800万令吉。
到了今年6月,另有213名投资者入禀法庭,对吴焕华提起民事诉讼,指控他涉嫌欺诈投资计划,同时也把吴焕华的妻子拿汀梁燕丽、梁燕丽担任董事的公司,以及与吴焕华有关联的17个实体(包括MYAirline)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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