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2名19岁男子及16岁未成年少女,涉嫌使用手机收集和登记钱驴的银行账户,昨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推事庭后不认罪;3人获准以每人3000令吉及1名本地人保释。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在推事谢慧婷宣读控状后,3名被告凌杰德、洪团万及少女皆不认罪。
控状指,3名被告于本月12日傍晚7时30分,在斯里里蒙花园武吉基舌巷的1家咖啡馆,涉嫌串通利用7部各型号手机,收集和登记钱驴的银行账户。
上述指控是援引刑事法典第574法令第120(B)(2)条文。一旦罪名成立,3人可被判处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庭上,副检察官R卢莎妮提议,每人保释金为9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但3被告律师S沙地亚拉,则以罪犯年轻且皆来自砂拉越及柔佛州为由,要求低额保释。
推事随后允许每名被告在本地担保人陪同下以3000令吉保释,并以被告需到各自住处附近警局报到,为附加条件。
上述案件将展延11月19 日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