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国小前男教师,因3项猥亵2名女学生的罪名成立被监禁7年及鞭笞1次裁决,而入禀的上诉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听上诉人端森卜(58岁)的代表律师阿旺阿马达再也及主控官杨锦祥副检察司代表作为答辩方的控方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和现任高庭法官拿督诺琳峇哈鲁丁。
端森卜被指于2019年4月15日大约早上10时,在登嘉楼州龙运县内的一间国小课室教师桌旁,分别抚摸当年年仅8岁及9岁女学生的大腿、臀部和私处。

他也被指于当年4月18日,在同一间国小的一间医务室内,再次抚摸上述9岁女学生的大腿、臀部和私处。
因此,他被指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出于性目的触摸儿童身体部位);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瓜拉登嘉楼地庭于2022年11月1日,宣判端森卜猥亵上述2名女学生的罪名成立,并针对他于2019年4月15日,对2名女学生分别犯下的罪行,各判处监禁3年,但允许其刑期同步执行,刑期从被定罪日算起。
不过,地庭谕令,他需为在当年4月18日,猥亵9岁女学生的罪行,另监禁4年及鞭笞一下。
高庭是于2023年10月12日,驳回端森卜入禀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阿末再迪今日宣判时指出,三司认为,地庭判决上没有失误,因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申请。
他补充,地庭判处上诉人的刑罚没过重,而且三司认为是属轻判,但上诉人算是幸运的,因为控方没有针对刑罚提出寻求加重刑罚的反上诉。
受害者遭被告
抚摸大腿、臀部及私处
上诉人端森卜在案发当年,是在登州龙运县内一间国小担任体育老师,而被他猥亵的2名8岁和9岁女受害者,分别以第8和第15名控方证人的身分出庭供证,指证“狼教师”对她们的恶行。
根据时任瓜登地庭法官诺丽雅在去年发布的书面判词,8岁女学生在地庭供证时说,她于2019年4月15日大约早上10时在下课时间,和其同学,即9岁受害者一起进入课室放便当盒。
她说,当时课室内没有其他学生在场,因为那时是下课时间,而端森卜则在教师桌子玩手机。
端森卜随后把这2名受害者叫到教师桌,并分别抚摸她们的大腿、臀部及私处。
根据9岁受害者的证词,她于2019年4月18日早上10时在学校的医务室内,被端森卜要求为其小腿按摩,而她在按摩老师小腿的过程中,被端森卜抚摸她的大腿、臀部和私处。
端森卜在上诉庭于周一(23日)审理其上诉申请前没保外候审,已在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