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3日讯)一名黄金收购公司持有人,因在2017至2018年期间,因虚假申报8项总额222万令吉的消费税(GST)资料,今日在地庭面控,但他否认有罪。
38岁被告莫哈末哈斯里被控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在巴生港口的关税局申报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消费税时,在GST-03结单的进项税(Input Tax)及销项税(Output Tax)提供错误资料,使他少缴222万令吉消费税。
被告因此抵触2014消费税法令第88(c)法令,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在同一时期和同一地点,在GST-03结单提供虚假资料逃税,而抵触2014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罚款为逃税额的至少20倍,或两者兼施。
法官拉希哈择定案件在10月2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代表关税局的玛兹丽莎,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阿末扎哈里尔。